Monday, November 14, 2005

流行音樂產業運作模式的想像

國內今年對於數位音樂、P2P的運作有很多討論,當然是拜KuroezpeerIFPI的訴訟所致啦。號稱國內唯一一家合法的音樂試聽網站KKBOX乘著這風潮,鎮日高舉合法之旗大力打廣告,希望一舉將P2P的勢力剷除(不可能的啦)。

抓替死鬼的作法有欠公允
古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先來看看幾個國外對付數位音樂的例子。有些國家採用「補償金制度」,針對燒錄機、光碟片等這一類有帶動非法重製潛能的廠商,依照其產品數量強制提撥一定比例的補償金,支付給著作權所有人或團體來彌補損失。

基本上這是「替死鬼」的作法,抓不到罪魁禍首,就拿別人來當替死鬼。再者,這樣的作法會讓廠商把費用轉嫁給消費者,但那些購買光碟片、燒錄機的消費者是每個人都會燒錄音樂嗎?不見得吧!套句現在的流行語,「這符合公平正義嗎?」

音樂精神被多數暴力淹沒
另一種方法是偏向消費者導向。如同之前我反駁的那位讀者一樣,消費者多半認為一張CD三、四百元,裡頭卻只有一兩首他愛聽的歌「划不來」,因此有唱片公司想出了一個辦法,就是把該歌手即將發行的所有歌曲放在網站上試聽,試聽排行榜上前10名的歌曲再來集結發行。

這聽起來似乎挺理想的,但是這裡頭許多問題:

一是盜錄的問題,放在網路上先給歌迷試聽固然不錯,但是只要能夠播出聲音就有被盜錄的可能。再加上現在免費的P2P軟體在所多有,厲害一點的網友可以在類似KKBOX的網站線上試聽,經由電腦側錄後擺到P2P上供其他網友下載,這樣不又是回歸到跟現在一樣嗎?

二歌手喪失了音樂自主的創作精神。在上述問題解決的情形下,也許透過歌迷試聽排行榜的方式可以創造唱片公司與歌迷的雙贏,那歌手呢?歌手的創作是否會淪為被歌迷的多數暴力侵犯,出版的歌曲永遠是歌迷愛聽而不是自己喜歡的?

再者,那些喜歡少數特別風格歌曲的歌迷,他們喜歡的歌曲是否會因為在排行榜上無法名列前茅而無法出版?倒過來說,就算集結試聽率前十名的歌曲出版,裡頭是不是也只有一兩首你喜歡的歌曲呢?

如同黑社會控制小弟一般
再以這次KKBOX合法付費下載來看,我還是覺得非常不合理。數位音樂最大的功能就是可以結合MP3,讓使用者自由搭配自己喜歡的歌曲帶著跑;現在KKBOX下載的歌曲只限於在電腦中播放,這無疑是將數位音樂的武功廢去大半,無形中也減弱使用者註冊KKBOX的動機。

還有,這次KKBOX參考國外的作法,會員一旦不繳費或喪失會員資格,以往下載的歌曲也都無法再使用。這作法跟黑社會用毒品來控制小弟的作法還真像!這表示使用者必須一直都是KKBOX的付費會員,他以往繳的月費才會繼續算數,只要一期不繳,之前不管你繳了多少通通變成放屁,我想天下無理的事莫過於此了。

回歸到P2P層面來看,其實現在Kuro、Ezpeer之所以會變成IFPI鎖定的對象,最關鍵的因素就是在於他們「收費」的消費者侵奪了原本會去買CD的消費者,而收得的錢又不肯分享給音樂創作人(或分享的權利金談不攏)。

為什麼會談不攏?很簡單,Kuro一個月付費99元即可無限下載,但唱片公司以一張CD十首歌350元,換算成一首歌約35元的標準來要求P2P業者必須依此價格付權利金,P2P業者當然不可能會接受。

許多民調顯示,即使CD的價格下降,對於CD銷售量的提升仍屬有限;但我在這裡大膽想像:如果CD價格壓到跟數位音樂一樣呢?

大膽假設
現在唱片公司與P2P業者談不攏,就在於唱片公司仍以CD的獲利模式來看待數位音樂。如果國內的流行音樂產業能夠引用日本Yahoo!BB「價格破壞」的概念,把數位音樂與CD變成通路的一部份而不是獲利的主要來源,藉由這兩個管道去擴大收編所有忠實的、潛在的歌迷群,增加歌手的影響力,再挾著此龐大的人氣去提升演唱會、廣告代言等的價碼作為主要獲利管道,是不是就能夠為當前唱片公司與數位音樂僵持不下的局面解套呢?

music


後記:連上IFPI的網站....喝,我還以為我連錯地方了,號稱正義之師的IFPI竟大剌剌的在首頁上寫著「KKBOX完全合法,消費大眾可安心使用」、「IFPI及唱片公司並未對KKBOX提出告訴」,這種眉來眼去的作為真叫人作嘔!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小小提起一下
在這個"通路"概念中
不是藝人的音樂工作者被完全的忘記了
而這實在不是什麼值得"音樂產業工作者"開心的事情
又及
控告KKBox的的確不是唱片公司
雖然這裡頭的確有一些滿令人嘆息的心機
不過
的確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