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搭旗津-鼓山渡輪的旅客要小心!
幾年前曾帶老媽到淡水搭渡輪,印象中還滿有規模的,船上的設備也不會讓人有什麼不安心的地方,但沒想到其實有收費的渡輪,不代表有保障!
消保會今年八月間與交通部等相關單位,抽查淡水、小琉球至東港、旗津至鼓山、綠島至富岡、澎湖南海航線等五條航線十七條交通渡輪,結果發現旗津至鼓山的載客小船不但超載情形嚴重,而且還不受現有法規的限制,依法可以不用幫乘客投保人身傷害險!
高雄港務局航政發展組組長鄭葉華說,旗津到鼓山間的民營載客小船是有其歷史背景的,民國六十年代高雄港務局為有效管理港區內的人力三板船(就是人在划的那種),以商港法為法源將這些小船定位為小貨船之用,但由於旗津到鼓山間航運可較陸運節省一倍的時間,在公營載客小船下班後,民營的「小貨船」便偷偷變身為載客用途。
雖港務局曾對違法營業的「小貨船」開罰或由官方看管船隻,但業者不但拒繳,還會趁夜深無人時混入破壞船隻,讓政府負擔賠償責任;民國八十三年時,交通部以專案讓每艘船只需繳交三萬元罰鍰後就地合法,便一直營業至今。
鄭葉華說明,後來船舶法的子法「小船管理規則」把這些載客小船排除在外,才會發生現行法規無法規範的窘境。政府曾試圖介入收購船隻輔中的導業者轉業,或研擬由政府補助業者保費,但業者著眼於營運成本遲遲不肯配合;後來雖有部分業者同意加保,但為了節省保費又刻意低報乘客承載數,形成沒有保障的灰色空間。
據說自民國八十三年「合法化」以來,曾零星發生三次擦撞,所幸無人傷亡,不然現在這些灰色小船也不會拖了十四年還在原地踏步!
從這裡也可以看得出來要透過政府修法來改善什麼事是非常非常非常~~~漫長的過程,我也好奇民國八十三年把他們合法化的時候,為什麼沒有配套措施?訂定小船管理規則時,也為什麼沒有想到這些小船?
目前旗津-鼓山間大概有23艘民營載客小船,超載的部分主管機關雖有處罰,但完全沒辦法強制業者幫旅客投保!很恐怖吧,沒想到有收票、看似「合法」實際上光明正大違法的渡輪,可以在政府底下「活」這麼久,也沒人可管!到時候真的出了意外,恐怕沒有人可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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